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营就发[2020]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或吸纳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4、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吸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由经办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
5、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与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持申报材料到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并通过金保工程系统核实吸纳人员社保缴费情况。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资金拨付:
每月审定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由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向鲅鱼圈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给用人单位。